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0-08-12 18:10:1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广东省国税局管辖的企业中,累计共有36.6万户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面100%,累计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8.4亿元。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热点创业项目欢迎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中,查账征收企业有23.4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3.3亿元;核定征收企业有13.2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1亿元。降低税率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1亿元,减半征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17.3亿元。其中,受益于减半征收企业扩围政策的企业有4.3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7.8亿元,比扩围前多减免企业所得税5.2亿元。

  优惠政策实现应享尽享

  减免税额持续增长。2015年第四季度累计减免税额18.4亿元,环比增加5.9亿元,增长47.2%;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82.2%。户均减免0.5万元,环比增加0.1万元,增长16.3%;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45.4%。没有主动放弃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政策实现了应享尽享。

  通过上述数据,一方面反映了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重要决策,使小微企业增加了资金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小微企业的低税负也进一步扶持了企业的创业发展;另一方面反映出经过一年多的宣传辅导、优化服务等工作,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深入人心,做到了应享尽知。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较为活跃的构成细胞,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在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该局2014年汇算清缴数据显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解决了社会就业330万人。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商务服务业3个行业,该3个行业均具有就业容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围新政减负效应显著

  广州市某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主要经营运输、物流和仓储代理服务。2015年10月,该公司第三季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400多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小姐向税务人员当面表示感谢,但紧接着她却锁起了眉头。

  原来,天猫“双十一”“双十二”和农历新年前的“年货节”都是网购物流高峰期,这是一年中物流业最旺最忙的时候。按照该公司现有的快递人员规模,显然难以承载预期庞大的业务量。如果要增聘新员工,那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该公司的员工都来自外省,春节快到了,她们想给离乡背井、不辞劳苦的员工派送一封红包。根据测算,该公司第四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将超过20万元,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了。这样该公司的资金非常紧张,真是“年关难过”啊!

  税务人员马上告知何小姐:“新近出台的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享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上限扩至30万元了!”何小姐听后,眉头舒展了,她对公司年底的资金运作有了信心。

  2016年1月,该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3万多元,减免税额近2万元。何小姐激动地表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真的是太贴心了,现在国家给了我们公司税收优惠礼包,我们就可以省下钱给员工发春节红包了!”

  广州某木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2015年第四季度累计实际利润总额20.5万元。财税〔2015〕99号文件出台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利润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该政策出台后,比以前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130.7元。

  以上数据表明,中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是直观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减少纳税。国家逐步加大小微企业的`减免优惠力度,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科技创新。

  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该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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