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2)

时间:2022-03-04 14:38:01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七、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7.小型微利企业。

  8.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八)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八、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九、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区分纳税种类

  居民企业

  (1)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2)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两者满足其一即可)非居民企业

  (3)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4)在境外成立,在境内没有实际管理机构,也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用以判断该所得是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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