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0-10-28 14:28:3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不过还有很多的网友对政策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为此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常见的问题以及带来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为解决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不是。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月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的,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月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八、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九、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十、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需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选择网上申报、微信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十一、月销售额是否包括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

  答:月销售额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分情况进行填写:非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征税项目销售额(不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销售额)填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填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办理退税部分填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填第7、8、15、16栏。

  十三、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当期在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否则不得申请退还。

  十五、小微企业的维权途径有些哪些?

  答:在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工作中,如纳税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向自治区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12366热线受理投诉后,如情况属实,相关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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