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如何调整分录编制

时间:2020-10-13 10:58:32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递延所得税如何调整分录编制

  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字面理解,递延,就是将所得税递延到后期了。所以,既然是递延,就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不会递延的。

  一般来说,按税法调整纳税申报表上有一个应交所得税额。该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其中包含了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例 3:承例 1 资料,只是假设 2012 年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又向该子公司销售甲库存商品一批,销售价款 520 万元,销售成本 468 万元,母公司本年的销售毛利率与上年相同。2012年该子公司实现集团外销售收入 1 142.40 万元,销售成本为1 020 万元(子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的销售成本)。要求同例 1。

  1. 2011 年度母公司编制的内部交易存货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同例 1,此处略。

  2. 2012 年度。

  首先,要继续抵销上年内部存货交易未实现销售利润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编制抵销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700 000;贷:营业成本 700 000。

  其次,要抵销本年的内部销售交易。编制抵销分录为:借:营业收入 5 200 000;贷:营业成本 5 200 000。

  再次,要抵销年末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母公司本年度的销售毛利率=(520原468)/520伊100%=母公司上年度的销售毛利率=(700原630)/700伊100%=10%,故年末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的金额=10%伊(700+520原1 020)=20(万元)。编制抵销分录为:借:营业成本200 000;贷:存货 200 000。

  最后,调整与内部交易存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1)继续调整上年内部交易存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分析

  参见前文相关内容)。编制调整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75 00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75 000。

  (2)分析内部交易存货本年递延所得税是否发生变化。由题设条件可知,2012 年该子公司实现了对企业集团外的销售,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的存货销售成本为 1 020 万元。可以看出该销售成本的构成是,上年购入的存货占 700 万元、本年购入的存货占 320 万元。随着上年购入的这批存货本年对集团外销售,其上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00 000 元也随之消失,因此,需要转消上年这批存货因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

  编制调整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75 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75 000。同时,由于该子公司本年存货的销售成本构成中包含了本年购入的存货成本 320 万元,说明尚有本年购入的存货形成了年末库存,其成本为 200 万元(520原320)。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子公司 2012 年末剩下这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80 万元(200 万元原抵销金额 20 万元),其年末计税基础为200 万元,因而子公司剩下的这批存货在本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 万元。由题设条件,企业集团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条件,所以,应将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50 000 元(200 000伊25%)。编制调整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贷:所得税费用 50 000。

  如将上述三笔调整分录进行合并,可得: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所得税费用 125 00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75 000。

  二、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调整分录的编制

  与前述企业集团内部发生的'存货购销交易一样,对于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本年及以后连续的年度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除抵销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末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或销售亏损)以及该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外,还需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比较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对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也会产生影响,由此确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 4:2011 年 9 月末,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台成本为 10 万元的机器产品,以 14 万元的售价出售给其一子公司,子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 8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税法对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的规定与会计相同。假定母、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发生改变,母、子公司均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条件,同时还假定母公司的应交所得税在 2012年尚未缴纳。其他资料略。

  要求:为母公司分别作出 2011 年度、2012 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应编制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金额单位:元)。

  1. 2011 年。要为母公司编制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首先就得抵销交易当年企业集团内销售方(母公司)利润表中该笔销售业务的未实现销售利润以及购货方(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销售利润。

  编制抵销分录:借:营业收入 140 000;贷:营业成本 100 000,固定资产———原价 40 000。

  然后,抵销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年多计提的折旧(40 000/8伊3/12=1 250 元)。编制抵销分录: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250;贷:管理费用 1 250。

  最后,分析调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销售利润的抵销以及其当年多提折旧的抵销,调低了该项固定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报告价值。因此,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年末的账面价值=100 000原1 000 008 伊312=96 875(元),该项固定资产年末的计税基础=140 000原140 000/8伊3/12=135 625(元)。显然,该项固定资产年末的账面价值小于其年末的计税基础,因而该项固定资产在本年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8 750 元(135 625原96 875)。由题设条件,企业集团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条件,所以,应将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9 687.50 元(38 750伊25%)。编制调整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 687.50;贷:所得税费用 9 687.50。

  2. 2012 年。要为母公司编制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首先,就得继续抵销上年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未实现销售利润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以及年末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编制抵销分录: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40 000;贷:固定资产———原价 40 000。

  然后,继续抵销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年多计提的折旧1 250 元以及本年多计提的折旧 5 000 元(40 000/8伊1)。编制抵销分录: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 25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50,管理费用 5 000。

  最后,调整与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1)继续调整上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分析参见前文相关内容)。编制调整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 687.5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9 687.50。

  (2)分析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年递延所得税是否发生变化。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年末的账面价值=100 000原100 000/8伊3/12原100 000/8伊1=84 375(元),该项固定资产年末的计税基础=140 000原140 000/8伊3/12原140 000/8伊1=118 125(元)。显然,该项固定资产在本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33 750 元(118 125原84 375)。而上年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38 750 元(分析参见前文相关内容),可见,该项固定资产本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上年减少了 5 000 元(38 750原33 750),从而导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也相应地减少了 1 250 元(5 000伊25%)。

  因此,需编制调整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 25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50。该笔调整分录也可以理解为,随着该项固定资产每年折旧(磨损价值)的计提,该项固定资产将逐渐离开企业集团,其第一年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将逐渐转回。

  如将上述(1)、(2)两笔调整分录进行合并,可得: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 437.50,所得税费用 1 250;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9 687.50。

  上笔合并调整分录中借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8 437.50 元,也正好等于该项固定资产本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3 750 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33 750伊25%=8 437.50 元),两者起到了相互验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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