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0-09-28 11:48:46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专家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举办“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网友:减半征收是不是就是指直接按原25%的税率减半成了12.5%的税?

  答:不是。这里减半征收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0%以后,再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为10%。

  网友:2016年1月份缴纳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当季利润不超过30万元还是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才能享受减半?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在预缴时都采用累计利润口径。由于新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份预缴时,对于累计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对其10月1日以前的利润,执行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网友: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判断口径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的.,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收入,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补亏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影响。

  网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是否就可以享受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压力加大。因此,从2014年开始,我们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网友:小微企业认定是指当年应税所得额在20-30万之间的,就认定为小微企业吗?如果一家公司在2015年应税额在40万,到了2016年应税额降至20万。那么2015年不享受小微优惠。2016年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优惠了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除了符合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外,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税务机关认定。对于您所举的案例,2015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2016年符合的,2016年可以享受。

  网友:预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汇算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退税吗?

  答:企业预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汇算清缴时符合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涉及退税问题,可以按照汇算清缴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网友:2015年新成立企业的经营月份数如何计算?

  答: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2015年2月1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2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11个月。

  又如:企业税务登记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从8月份开始计算至12月份,共计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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