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红包来袭

时间:2020-09-08 19:57:27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小微企业税收红包来袭

  从今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哪些企业可享受这个政策?怎样才能享受这个政策?昨日,重庆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解读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

小微企业税收红包来袭

  1这些小微企业将受益

  税务机关称,新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2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有的企业是查账征收,有的企业是核定征收,哪种可以享受优惠呢?税务机关称,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预缴时这样享受优惠

  税务机关称,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企业”: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新办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预缴环节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4享受优惠不用办理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新闻链接

  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延长至2017年底

  重庆市在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还将贯彻执行国家此前推出的涉税优惠政策。我市将按照国家规定,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疑问解答

  1问:按季度申报的'怎么算?

  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样,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10月1日之后实现的利润,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这一政策调整,只涉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其他小微企业没有影响。

  2问:10月1日之前的怎么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 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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