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时间:2020-08-13 19:20:34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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