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逾期缴纳税款怎么办

时间:2020-11-12 13:12:14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我逾期缴纳税款怎么办

  一、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业务流程

  (一)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发现逾期缴纳税款应携带《地方税费申报表》以及与地方税费申报相关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地方税费补缴事项。

  (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办理逾期税款缴纳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地方税费补缴事项,远程申报网不能受理逾期缴纳税款。

  提示:

  1、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远程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之前应保证扣款银行中的银行存款大于或等于当期应缴税款金额。若银行存款不足,导致远程申报系统自动扣款不成功。由于系统不能再次扣款,纳税人即使在发现问题后到扣款银行补存银行存款,也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变更手续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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