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规定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

时间:2023-03-05 21:50:33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规定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

  问题内容:
  企业成立了工会,工会经费也由工会统一支配,但没有单独开户,仍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只是专项用于工会活动。请问,企业采取这种方法核算工会经费,没有拨缴工会经费的凭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否税前扣除?税务部门为工会部门向企业代收的工会经费,也没有专门的工会专用凭据,企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按不超工资薪金总额2%向工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规定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相关文章:

企业替员工承担的个税部分,能在税前扣除吗05-18

企业促销送礼个税代扣有何规定06-09

税前和税后工资是如何的10-19

记账核算05-10

员工代垫的业务招待费可否在税前扣除05-1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及扣除凭证06-15

营业税及附加怎么核算04-28

信用担保收入是否纳税?05-10

信用担保收入是否纳税05-11

儿童App创业-由爱而生的创业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