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转嫁的方式

时间:2022-11-04 12:05:58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的方法很多,在不同国家纳税人都会根据本国的特点和自身所处的地位及纳税身份,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方法和途径。根据我国情况,并参照国外的一些基本做法,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税负转嫁的方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负转嫁的方式 篇1

  税负转嫁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方式。

  一、前转

  前转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前面所举卖酒的例子,就是这一形式的转嫁。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由于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因而也叫顺转。前转的过程可能是一次,也可能经过多次,例如对棉纱制造商征收的棉纱税,棉纱制造商通过提高棉纱出厂价格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棉布制造商,棉布制造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也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于消费者身上。前转顺利与否要受到商品供求弹性的制约。税负前转实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当需求弹性大时,转嫁较难进行;供给弹性大时,转嫁容易进行。

  二、后转

  后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例如对某种商品在零售环节征税,零售商将所纳税款通过压低进货价格,把税负逆转给批发商,批发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逆转给制造商,制造商再以同样方式压低生产要素价格把税负逆转于生产要素供应者负担。税负后转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供给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弹性较大,而供给弹性较小。在有些情况下,尽管巳实现了税负前转,但也仍会再发生后转的现象。

  三、混转

  混转又叫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例如织布厂将税负一部分用提高布匹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印染厂,一部分用压低棉纱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纱厂,一部分则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转嫁给本厂职工等。严格地说,混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负转嫁方式,而是前转与后转等的结合。

  四、旁转

  旁转是指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商品购买者和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例如纳税人用压低运输价格的办法将某课税对象的税负转嫁给运输者负担。

  五、消转

  消转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在新增利润中求得抵补的转嫁方式。即纳税人在不提高售价的前提下,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将所缴纳的税款在所增利润中求得补偿。因为它既不是提高价格的前转,也不是压低价格的后转,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税负从中得到抵消,所以称之为消转。有合法消转和非法消转两种形式。前者指采用改进技术、节约原材料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后者指采用降低工资、增加工时、增大劳动强度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采用第二种形式一般遭到雇员的反对,所以纳税人一般采用第一种形式。但消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产成本能递减、商品销量能扩大、生产技术与方法有发展与改善的余地、物价有上涨趋势以及税负不重等。

  六、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亦称赋税折入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方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比如某一工业资本家甲向另一资本家乙购买一幢房屋,该房房价值50万元,使用期限预计为10年,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年应纳房产税1万元。甲在购买之际将该房屋今后10 年应纳的房产税10万元从房屋购价中作一次扣除,实际支付买价40万元。对甲来说,房房价值50万元,而实际支付40万元,其中的10万元是甲购买乙的房屋从而购买了乙的纳税义务,由乙付给甲以后代乙缴纳的税款。实际上,甲在第一年只须缴纳1万元的房产税,其余的9万元就成为甲的创业资本。这就是税收资本化。它一般表现为课税资本品价格的下降。赋税折入资本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课税对象必须是资财,每年均有相同的税负;另有不予课税或轻税的资财可购;课税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等。

  税负转嫁的方式 篇2

  一、市场调节法

  市场调节法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市场价格受供求规律的支配,需求的变动影响供给,供给的变动反作用于需求。商品的价格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动上下波动。因此,税负能否转嫁,主要看纳税者怎样利用市场供求变化,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症下药”。

  (1)当商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这种情况是由一种商品生产相对处于数量、质量稳定过程中,即社会再对该产品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导致供大于求,而若从这些现有生产企业中抽走资金,减少生产,又会导致供给不足的局面。这种局面在重大应用技术发明和扩大生产之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税负转嫁也是普遍的。

  (2)当商品的需求为一定时,如果供给不变或减少,税负就可以通过价格上涨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供给是否充分掌握需求处于稳定时的程度和可预期能维持多长时间。

  (3)如果课税商品供不应求,供给量和需求量相差十分悬殊,且课税商品价格未被抬得过高的情况下,生产厂家在努力扩大生产的同时,生产经营者都还应该尽可能把承担的税收连同各种费用一道转移给购买者,进行彻底的税负转嫁。应该指出的是,商品经济社会税负转嫁不是一件坏事,它是加速供求关系平衡,促进市场繁荣的一种手段。

  (4)在某些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课税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属于可要可不要商品的时候,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不可能进行税负转嫁的尝试。这是因为课税商品不是消费者必需的,价格低,人们购买的就多,价格过高,人们购买就少,甚至可以不买。

  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转嫁尝试会使该商品难于销售出去,一旦商品滞销后再进行降价处理,问津的人也会减少(因为降价往往使人们同产品质量不高或质量发生问题联系在一起)。

  二、商品成本转嫁法

  商品成本与税负转嫁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商品成本转嫁法是根据商品成本状况进行税负转嫁的方法。成本是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作的各种预先支付和投入费用的总和。它一般有三种形态,即固定成本、递减成本和递增成本。固定成本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变化而变化的费用和损失。递增成本是随产品产量增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而增加的费用和损失。递减成本则与递增成本相反,它是单位产品随着经营扩大和服务范围的扩展而减少的费用和损耗。从转嫁筹划来看,不同成本种类产生的转嫁筹划方式及转嫁程度不同。

  (一)固定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

  由于这类产品,成本不随着生产量的多寡而增减单位成本。因此,在市场需求无变化条件下,所有该产品承担的税额都有可能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即税款可以加入价格,实行向前转嫁。例如,骨灰盒,由于人们不会因为其价格是否包括了税款而多买或少买,因此,完全可以实现税负转嫁。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对于成本固定而市场缺乏弹性的商品,它的需求总是一定的,需求变化情况极为少见,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决非是人们主观上想从事这种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实现。

  (二)递减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

  成本递减的`产品是实行税负转嫁的最好形式。由于单位产品成本在一定的情况下,随着数量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单位产品所承担的税负分摊也就减少,因此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出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然而,随着生产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客观上要求降低产品价格的呼声也就增大了。生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会适当地调低其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但就一般情况来说,这种价格降低的程度不会大于税负分摊在每个产品上的下降程度,即生产经营者在价格调低后,仍会把有关税负转嫁给自己商品的购买者,甚至还可以获得多于税额的价格利益。

  (三)递增成本与税负转嫁筹划

  对于递增成本的产品,企业在这种商品中的税负是不会全部转嫁的,至多只能转移一部分出去。因为成本递增的产品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也会增加,而课税又迫使企业提高产品价格,这样由于价格提高和产量增加的双重压力,产品的销路必然受到影响,继而造成产品严重积压。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为了维持销路,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自己承担一部分应属于消费者所承担的税收。可见,对于产品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增加的生产经营者来说,若不想办法降低成本递增趋势,税负转嫁筹划是难于实现的。

  三、税基转嫁法

  税基转嫁法也叫税基宽窄运用法,是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宽窄实行的不同税负转移方法。一般来说,在课税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正面、直接的税负转移就要容易些,这时的税收转移可称为积极性的税负转嫁。在课税范围比较窄的时候,直接地进行税负转移便会遇到强有力的阻碍,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间接转嫁的方法,这时的税收转嫁就可以称为消极的税负转嫁。

  积极税负转嫁筹划的条件是,所征税种遍及某一大类商品而不是某一种商品。如对生产、经营汽车征的税,对烟酒、农作物所征的税等。这些对大类商品普遍适用的税种实际上忽略了具体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忽略了不同产品所承受的税负和转嫁税负的能力,因而为生产经营者转嫁税负创造了条件。在市场价格充分显示供求需要变化的条件下,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信号,进行产品品种的调整,就完全可以实现有效的税负转移,拿汽车生产来说,汽车品种很多,在其生产所有品种的汽车适用同一税率的情况下,它完全可以把绝大多数财力、物力、人力集中于市场上好销售的汽车生产,同理,汽车商店也会这样做。这样该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店总会处于设法满足市场需求的状况中,它的产品总是维持其大多数适销对路。因此,保证它们承受的税负部分甚至全部都可以转移出去。对烟酒统一征税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拿酒来说,酒分为白酒、黄酒、果酒、啤酒等。若再细分还可以分出更多种,如白酒可以分为高度白酒、低度白酒,如对高度白酒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造成从事高度白酒生产经营的企业转而从事低度白酒或其他酒的生产经营,这就使生产和经营高度白酒者减少。

  高度白酒就会因生产经营者减少而使价格上升,消费者也就因高度白酒减少而被迫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结果是使生产经营白酒的生产经营商较为容易地将其所应负担的税收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事实上,凡是征税范围广泛的税(除直接税外),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没有征税。因为它并没有影响市场选择的条件,也没有影响需求程度,只是在同类商品价格上增加了一个金额相等的附加值。

  消极性税负转嫁的情况是仅对某类商品中的某一种商品开征特定的税,直接意义上的税负转移就难以实现。因为这时的税负承担者很具体,税基窄,消费者抉择的余地大,如税负向前转移,则价格上升。由于市场存在无税或低税的代用品,课税产品的需求量必然减少,且减少的水平往往大于价格上升的幅度,因此,税负难以转嫁。

  比如茶和咖啡同属饮料,如果对咖啡课税而不对茶课税,咖啡生产经营者将对咖啡课的税额加以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导致咖啡价格上涨时,饮咖啡者就会改饮茶,以至咖啡的需求减少,这时咖啡生产供应商把税款加到咖啡价格上去进行转嫁就很难实现。惟一的办法就是进行消极抵制,将生产经营的咖啡改为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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