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措施依靠科技创业促进大学生就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近期联合出台了依靠科技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把推动毕业生科技创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毕业生通过科技实现就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为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省、市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项目。
三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开发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四是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
五是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是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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