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32项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时间:2023-03-11 01:54:3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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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32项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江门市日前于市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的《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8日正式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上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江门市32项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俞雪花表示:“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9万余人,虽然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因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而且我市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回来江门就业的本科生较少,目前在人事部门登记的绝大多数是大专生,就业率相对较差,市政府因此专门研究出台政策,目的就在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意见》从引导基层就业、鼓励吸纳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制度保障就业等6个方面,全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并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劳动和保障工作平台、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机制、实施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等32项政策,全力促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

  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去

  《意见》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去工作。

  2009年,我市将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选聘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同时,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编制缺额人员时将优先招用医学专业毕业生,设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也将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

  今年,我市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到农村中小学从教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与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恩平市将继续实行省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各市、区在公开选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时,也将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另外,政府还将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资助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市直100个),用于安排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设置公益岗位吸纳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将按实际吸纳人数获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的1000元岗位补贴。

  6项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意见》通过减免税收、放宽小额担保、给予相关的岗位补贴等政策,从6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对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优惠,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要在法定期限2年内缴足。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办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免费的人事档案挂靠服务。

  另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获得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一次的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获得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的补贴。

  政府还将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2000元创业资助。

  见习生每月可领补贴800元以上

  《意见》指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些企业当年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市(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意见》还提到,2009年至2011年,我市将实施3年3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将组织认定2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五邑大学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政府按照每名见习生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如果正式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双证书”制度保障职业技能

  为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将全面落实关于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并组织有需求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意见》还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与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创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教育活动。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我市还将为大学生创建创业平台。各市、区将依托“双转移”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等载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原有的下岗职工创业市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高校毕业生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到2011年,全市将重点扶持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部分未就业者可领临时生活补助

  《意见》还提出,我市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该手册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有就业愿望且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每年举办50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此外,我市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这些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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