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登记向全民创业开绿灯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工商企业登记监管将实施七项“放宽政策”,为全省的`“创业就业工程”增加“动力”。放宽行业限制,在行业准入中,实行“非禁即入”、“非限即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开放,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放宽出资登记。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制其最低注册资本金额,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允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放宽主体登记。对申办须前置审批的生产类企业,为便利其开展筹建工作,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项目相关服务”,发放注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字样的营业执照。待其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放宽名称核准。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山西)”字样。
放宽经营范围核定。鼓励、支持个人和私营企业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经营,依法办理其经营范围登记。
放宽场所登记。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放宽集团登记。服务业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集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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