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时间:2020-08-20 13:53:3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佛山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佛山的大学生们想要做好创业,要知道有哪些创业优惠政策。下面一起来看看!

佛山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佛山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不停的鼓励大学生的创业,各个地区都出台了不同的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我们佛山地区的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入驻我市各级政府和人社、科技、经信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资料: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申请资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本市的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由市财政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相关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对达到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标准的,省分别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资料: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对象: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条件及标准:对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

  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其他事项: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为依据);

  2.承包土地、山林、鱼塘等实现创业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3.公司加农户形式实现创业的(以供销合同为依据);

  4.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章程为依据)。

  审批流程: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推荐、经办银行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每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误的时间)。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资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含贴息意见),记录并保存申请人相关信息。根据审查意见书,经办银行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意见。

  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条件和标准:我市各区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市从各区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并支持其申报省级优秀项目。对获得我市市级创业大赛(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中国大学生创业政策(摘要)

  普及创业教育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所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优惠政策。

  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登记。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的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完善创业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学习积累经验,为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初创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客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客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部分税务。从事农、林、牧、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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