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0-08-14 19:11:1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十堰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十堰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十堰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

  1.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2.建档立卡贫困户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职学历教育学费全免,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补贴。

  二、就业援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扶持政策

  1.对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给予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最高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2.对农村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并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每户农家乐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3.对贫困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参加市级以上创业项目大赛获奖的,可申报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高校毕业贫困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国家规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贫困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设网店给予创业补贴、小额信贷支持。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社保帮扶政策

  市内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小微企业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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