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0-08-12 08:17:51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佳木斯市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佳木斯市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出台了,有什么具体内容呢?

佳木斯市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态势,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黑龙江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以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搭建政策服务支撑平台和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创业服务模式,降低创业门槛,强化创业扶持,促进创业主体由小众转向大众、创新创业由精英走向大众,推动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推动、服务带动、创新驱动和部门联动,到2017年底,全市巩固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10个;新建创业孵化基地10个;新建创业示范基地10个;新建创业培训基地10个、创业实训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10个、科技创业实习基地5个、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站5个;储备创业项目2000个;开展各类创业培训30000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扶持“创业能人企业”100户;培育各类创业实体和创业小老板10000个以上,带动就业300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创业主体。

  1.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挥大学生创业潜能,引导其在创业中实现人生价值。三年新培育大学生成功创业1500人(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2.支持科技人员以技创业。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成立公司,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三年新培育科技人员成功创业200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3.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业。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特长投身创业。三年新培育专业技术人员成功创业600人(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4.支持农民致富创业。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结合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民创业实体。围绕规模种植、特色养殖、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领域,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农民创业增收渠道。三年新培育农民成功创业3700人(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5.支持复转军人转岗创业。积极引导复员转业军人由安置就业向自主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三年新培育复转军人成功创业300人(牵头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6.支持困难人员谋生创业。积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创业意识和创办你的企业等各类培训,撑握一定职业技能,积极投身创业。三年新培育困难人员创业1500人(牵头部门:市总工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7.支持残疾人自立创业。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潜能,加大帮扶力度,支持残疾人自觉投入到创业活动中。三年新培育残疾人成功创业100人(牵头部门:市残联,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8.支持外埠人员赴佳创业。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鼓励吸引域外各类优秀人才到我市投资创业。三年新培育外埠人员投资创业1500人(牵头部门:市商务和经合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9.鼓励扶持创业者二次创业。通过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条件的创业者不断发展壮大,进行二次创业。三年新培育二次创业成功者600人(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1.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不同群体的差额贷款,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贴息由财政部门承担。对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贷款在展期或逾期期间,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妇联、各经办银行)。

  二是强化政府创业资金扶持。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政府创业扶持资金,县(市)财政设立3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市政府)。

  三是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项目研发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积极申报“种子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帮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辟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帮助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给予20万或50万的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是积极探索开办支持大众创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模式和信贷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大学生新技术、新产品类创业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和担保范围,简化贷款流程,实施优惠利率,破解项目和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各经办银行)。

  2.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部门:市地税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四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五是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50%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牵头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六是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200公里以内加4分,300公里以内加3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七是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八是进一步优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在全市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按要求实现“一照一码”(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九是开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确定权属登记绿色通道,实行贷款抵押登记评估费减半优惠(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城发集团)。

  3.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一是落实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是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是落实场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特别是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对孵化大学生创业人数多、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根据人数、面积、服务成本等给予补贴或奖励。对符合条件入驻市创业孵化园区的创业企业免收一年场地使用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委、市财政局)。

  (三)努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1.搭建创业培训孵化平台。面向各类创业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办企业模拟实训及改善企业培训,使每一个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围绕互联网+农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促进电子商务和农业的融合发展。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在高校普遍开展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八年(研究生除外);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进一步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工业(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新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完善市创业孵化园区功能,力争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辟建佳木斯创客空间和大学生(青年)创业社区,为创业者提供思想交流碰撞空间和创业场地设备、创业指导及投资对接支持,搭建创业者网络平台、社交平台和资源共享空间。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到2017年底,全市开展各类创业培训3000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职教集团、工信委、农委、科技局、商务和经合局)。

  2.搭建创业项目引领平台。强化创业项目建设,对市创业项目库进行充实完善,新筛选一批投资小、易操作、风险低、见效快的创业项目,辟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围绕发展产业项目开发配套服务创业项目150个;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在绿色食品、粮食深加工、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仓储、物流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200个;围绕发展家庭服务业,在家政服务、社会养老、健康服务、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家庭教育服务、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100个;围绕发展商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在特色餐饮、旅馆、零售业、物流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发创业项目400个;围绕发展旅游产业,在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导游、旅游纪念品生产等方面开发项目150个;围绕发展文化和时尚产业开发创业项目150个。到2017年底,市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2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总量不少于500个,每年入库新项目不少于总量的20%;县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500个。强化项目推介,采取网上推介、媒体推介、微信平台推介、现场推介等形式,畅通推介渠道,增强推介实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团市委,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商务和经合局、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3.搭建创业载体服务平台。发挥就业创业促进会、各类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创业者联谊会、创业经验交流会、创业讲座、企业互访等活动,搭建创业互助交流平台。强化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对已有创业专家指导团进行充实完善,采取门诊式、会诊式、结对子等形式,开展对接服务活动。对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功能进行拓展,为大学生提供专家指导、项目推介、孵化培训、公司模拟演练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市创业就业网站,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案例等信息,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团市委、县市区政府)。

  (四)深入开展专项创业活动。

  1.开展创业帮扶对接活动。主要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和残疾人等人员,围绕精选一批创业项目、协调一处经营场地、落实一项创业政策等内容,进行“一对一”创业帮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总工会、民政局、残联、县市区政府)。

  2.开展“青年创业助航”活动。主要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有志青年,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主题教育、创业政策宣讲、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启发青年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创业内生动力,引导其实现创业梦想(牵头部门:团市委,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3.开展“巾帼创业”活动。主要面向广大妇女,通过提供各项创业帮助,助推其创业建功(牵头部门:市妇联,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4.开展“科技英才创业领航”活动。主要面向科技人员,鼓励扶持其发挥自身优势,创办领办企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

  (五)创新大众创业宣传。

  1.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大众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各部门促进大众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激情和冲动,让大众创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2.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注重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大众创业宣传平台。(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3.着力提高宣传实效。各媒体要结合大众创业重点任务和各类创业专项服务活动,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办好佳木斯日报“创业之路”专栏,以鲜活创业典型激励引导创业。每年市级媒体刊发报道创业宣传稿件不少于200篇(条)。(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联系会议制度,由市领导召集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行动计划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二)切实落实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全面落实资金支持、场地支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大众创业。

  (三)优化服务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大众创业服务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服务针对性,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服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政法部门要为大众创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工作,为大众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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