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0-08-10 14:42:2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了,大家知道有什么具体的创业优惠政策呢?

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民创业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发挥政策推力,打造优良创业环境,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大庆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1.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大庆的光荣传统,也是大庆精神的核心内涵。以激发全体市民创业热情为根本,坚决破除计划经济传统理念,坚决摒弃过度依赖资源的惰性思维,坚决转变进机关、进国企、进事业单位吃“皇粮”、端“铁饭碗”、等“接班”的落后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信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鲜明树立创业光荣、创业者伟大的工作导向,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让创业成为全体市民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全面开创“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

  2.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全民创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最大限度挖掘发展潜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培育壮大创业者群体的战略举措。将2015-2017年确定为大庆“全民创业年”,力争3年内开展创业技能培训4.5万人,开发征集创业项目3000个,发放小额贴息贷款6亿元,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15亿元,扶持创业实体6万个,带动18万人就业。通过3年努力,大庆全民创业共识广泛凝聚,政策体系成熟健全,创业环境日渐优良,载体建设不断完善,以创业带就业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3.优化创业环境。编制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创业环境调查,认真分析调查结果,对照民意优化创业环境、改进创业服务。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关于全面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14〕14号),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部门衔接,推行联合审批服务。对落实创业相关政策编制办理流程图,通过创业网站向公众发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让创业者放心、安心、舒心创业兴业。推进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工作,依法依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4.加强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政府所属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经认定的孵化基地、项目信息征集费用以及专家团队的创业指导服务补助费用等创业工作支出。鼓励本地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对创业的残疾人,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多2000元的资金扶持,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100%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取消创业者档案托管费用,免收职称评定、保险代缴等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免收参加公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费用。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遇有上级政策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团市委、市残联、市政府采购中心)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00元和每人每年6000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时,按照新政策执行,其中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的安排执行。(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残联)

  6.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渠道融资平台,发挥政府征信优势,鼓励县、区政府出资设立或将持有的股权、债权、房产和土地等资源注入融资担保机构,推进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提高市工商业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开展再担保业务,下调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将订单、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纳入抵押质押范围。增强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融资扶持功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提供最长2年期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15%)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提供不超过2年期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贷款。简化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扩大贷款规模,2015年力争放贷超过1亿元。引导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2015年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增长速度不低于18%,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对商业银行当年扶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综合考评前五名的,在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等方面予以倾斜。市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在调整信贷结构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再贴现业务降低贴现利率,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争取2015年再贴现限额比2014年年末增加1亿元,达到3亿元。引入企业联保贷款机制,充分发挥商会作用,与商业银行合作单列信贷计划,争取充足的贷款配额,切实让非公企业得到融资支持。开展银企对接,每月举办1次对接洽谈会,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发融资产品,推动参股融资、上市融资。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活动,协调省科技厅所属担保公司到我市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召开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会议,整合创新资源,在现代农业、石油石化等领域开展科技项目发布会,依靠高校院所,推动创业者开展科技创业。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平台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聚集创新资源,吸引风险投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业投资担保公司、市农业投资公司)

  三、提升创业技能,健全服务体系,扩大创业空间

  7.大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整合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征集创业者的培训意愿,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2015年,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38期1900人,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培训72期1800人,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改善企业培训12期300人,各类群体技能培训220期1.1万人。与淘宝大学等专业机构合作,培训电子商务创业人员500人。举办职业经理人高级培训4期200人,缓解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短缺问题。每月组织1次青年创业大讲堂,引导青年树立创业观念,开拓创业思路,邀请专家学者讲授EMBA工商管理核心课程、创业典型讲述创业经历分享创业经验、职能部门讲解创业政策等内容。(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大庆油田教育中心、大庆石化教育中心)

  8.建立创业服务组织。集聚职能部门人员、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导师等资源,组建150人的专家服务队伍。围绕项目开发、企业孵化、经营管理、政策解答等专题内容,在创业网站开辟一对一和多对一交流指导服务。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创业者和专家交流讨论会、讲座会,对创业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借助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将成功的创业者联合起来,通过组织联谊会、恳谈会、学习交流会、实地考察等活动,促进创业实体之间的项目、技术和管理上互利共赢,推动二次创业。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产学研合作、信贷、产品展销、信息化平台等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9.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建立公益性和商业合作机制,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形成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信息库,在创业网站上提供给创业者。按照每年1000个创业项目进行征集,主要包括: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绿色养殖、生态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网上营销、观光采摘等新型服务业态,开发创业项目200个;围绕地方石化企业与中直石油石化大企业深化合作,沃尔沃配套产业园、忠旺铝材等重点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服务和配套创业项目300个;围绕物流业、商贸业、信息咨询业、旅游业、文化传媒业、服务外包业、金融业、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文化创意业、健康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特色餐饮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业,开发行、游、住、食、购、娱等创业项目300个;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开发物业管理、植树绿化、公共设施管护、广告经营创业项目100个;举办由政府主办、媒体协办、全民参与、专家评审、资金资助、导师指导的创业大赛,由专家评委选拔评定100个创业项目。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开展各类形式的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促进项目所有人和创业者交流合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民政局、市经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10.创建“大庆全民创业网站”。申请政府机关专用域名,包含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典型和创业论坛8个专题栏目,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并扩展到移动终端用户,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途径服务创业者。建成之后成为政府支持创业的政策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创业者参加培训、寻找项目、获取专家指导的服务平台,投资机构与创业项目之间的融资对接平台,创业者与市场、政府相关部门互动的问政平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11.建立孵化基地。通过政建政营、政建企营、企建企营三种模式,由专业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或运营补助给予支持,引导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新增1个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提高创业基地功能覆盖,逐步将小型微型企业和零散创业者纳入服务范围,其中生产加工型新增2个、科技孵化型新增3个、龙头带动型新增2个、商贸物流型新增2个、市场牵动型新增2个,总数达到30个,涵盖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光伏发电两大重点关注产业,入驻企业达到2000户。鼓励各县区和有条件企业,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或联合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链条,提升服务水平,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孵化器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帮扶700家科技型企业创业。构建众创空间,鼓励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要素资源,引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努力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激发创业者灵感,提升创业能力。新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2个,扶持创业项目20个。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创业者入驻电商产业园区,采取统一组织、联合团购的模式与供货商和物流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获得最优的价格和较长的帐期,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集中仓储,降低物流成本。(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12.统筹规划创业示范场地。在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活习惯、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域特点,合理规划便民特色商贸网点。制定露天市场管理办法,对历史形成的自然市场规范管理。在各县区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创业示范园、示范街,为各层次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拓宽创业渠道。(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各县区政府)

  四、重点扶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13.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级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扶持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

  14.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拨付额度,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财政情况预算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无息借款。除按照第4条中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政策外,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的加5分,200公里以内的加4分,300公里以内的加3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采购中心)

  15.建立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和实训基地。通过辟建和认定的方式,整合各类现有教育、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扩大大学生创业见习规模,帮助大学生积累经验、提高创业能力。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骨干企业,建立化工、汽车、新材料、生物、装备制造、软件和云服务、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现代服务实训基地。力争3年内全市建立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50个,大学生实训基地12个。(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团市委、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16.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创业广场、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构建针对大学生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政府单位(含国有企业)所属或出资建立的实验平台、试制平台和3D打印平台(涉密除外),要制定管理细则向申请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免费或者最低收费使用,消耗材料由创业者自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团市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17.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建设大学生孵化基地,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的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初创的成功率。2015-2017年新建或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5个、县区级10个,提供第一年、第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18.取消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户籍限制。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实行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适当放宽本息还款期限。(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19.鼓励引导科力天使股权投资基金、东方汇富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投资倾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0.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司法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者最低收费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21.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推荐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大学生创业者。在1-2年的时间里,通过政策协调、能力培养等方式,切实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解决困难,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直机关各部门)

  五、开展专项活动,拓展创业载体

  22.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从培训、资金、孵化、服务等多方面引导和帮助,力争每年帮助2000人投身创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23.开展“农民创业”专项活动。从农民群体实际出发,突出新型经营主体、务工有成人员、农村经纪人、农村专长人员等重点人群,在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外出办实体等领域搭建平台、倾斜政策、强化服务,优化农民创业环境,拓展农民创业渠道,力争每年新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各类企业和经营业户等农民创业实体3000个。(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24.开展“巾帼创业”专项活动。在全市培植“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巾帼创业实训基地”10个,培育3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培植家政、餐饮、美容美发、医疗卫生、草编工艺、商贸流通等六大创业项目,开展女性创业培训,每年帮扶1000名城乡妇女创业。(牵头部门:市妇联)

  25.开展“民营企业创大业”专项活动。发挥商会作用,引进企业联保贷款项目,争取充足的贷款配额指标,帮助企业投融资。组织企业到发达地区、一带一路等地寻找项目及发展机会。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每年培育营业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中小企业100家,吸纳就业3000人。(牵头部门:市工商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6.开展“青年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借助青年职介中心、青年商会每年举办“创业大讲堂”典型事迹报告会和专家讲座10场,开展技能培训1000人,引导青年创业观念,开拓创业思路。举办360行青年创业大赛,提升创业本领,筛选行业先锋,对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建立共青团微信创业平台,发布扶持青年创业信息及相关创业咨询,提供“创客”服务,及时提供创业服务信息。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开发、企业孵化、经营管理、政策解答等服务。协调金融机构,在办理程序、利率浮动、担保抵押等方面予以扶持,帮助创业青年申请创业贷款。每年帮扶500名青年创业。(牵头部门:团市委)

  27.开展“残疾人创业”专项活动。举办适合残疾人创业的技能培训,选择一批适合残疾人的计件加工、手工编织、健康按摩等服务业创业项目,每年帮助至少100名残疾人创业。(牵头部门:市残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28.开展“退役士兵创业”专项活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专项创业服务活动,为退役士兵搭建创业平台,提供政策、培训等一系列服务,每年扶持至少100名退役士兵实现创业。(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9.是评选创业典型。每年在不同的创业群体、行业和领域评选100名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力、有说服力,带动效果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创业典型,用典型的精神激励人,用有益的经验启迪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梦想、点燃创业激情。以“全民创业成就梦想”为主题,评选“大学生创业之星”“巾帼建功标兵”“百强创业企业”“百名创业先锋”等创业典型。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创业典型成功创业经历、经营理念和项目。(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市工商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区政府)

  30.宣传创业工作。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普及创业知识,介绍创业成功案例。在大庆电视台开设“创业英雄”、“全民创业访谈”等栏目,在大庆人民广播电台、大庆晚报、大庆全民创业网站开设“创业故事”和“创业解答热线”等栏目。组织创业典型、专家学者深入大中专院校、社区等地巡回演讲,为创业者学习借鉴创造条件,提升创业能力。(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3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大庆市全民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县区政府、中直省直市直相关部门、人民团体、有关高校和技工学校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难点,统筹推进全市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专人担任创业工作联络员,按时整理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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