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0-08-10 14:42:0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大庆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依据《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大家是否知道大庆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优化创业环境,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关于全面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部门衔接,推行联合审批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让创业者放心、安心、舒心创业兴业。推进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工作,依法依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

  加强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于政府所属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经认定的孵化基地、项目信息征集费用以及专家团队的创业指导服务补助费用等创业工作支出。鼓励本地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对创业的残疾人,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最多2000元的资金扶持,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政策。取消创业者档案托管费用,免收职称评定、保险代缴等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免收参加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活动费用。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00元和每人每年6000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渠道融资平台,发挥政府征信优势,鼓励县、区政府出资设立或将持有的股权、债权、房产和土地等资源注入融资担保机构,推进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提高市工商业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开展再担保业务,下调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将订单、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纳入抵押质押范围。增强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融资扶持功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提供最长2年期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15%)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提供不超过2年期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贷款。

  大力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整合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征集创业者的培训意愿,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建立创业服务组织。集聚职能部门人员、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导师等资源,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围绕项目开发、企业孵化、经营管理、政策解答等专题内容,在创业网站开辟一对一和多对一交流指导服务。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创业者和专家交流讨论会、讲座会,对创业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借助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将成功的创业者联合起来,通过组织联谊会、恳谈会、学习交流会、实地考察等活动,促进创业实体之间的项目、技术和管理上互利共赢,推动二次创业。

  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建立公益性和商业合作机制,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形成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信息库,在创业网站上提供给创业者。按照每年1000个创业项目进行征集。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开展各类形式的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促进项目所有人和创业者交流合作。

  创建“大庆市全民创业网”。包含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典型和创业论坛8个专题栏目,并扩展到移动终端用户

  建立孵化基地。通过政建政营、政建企营、企建企营三种模式,由专业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或运营补助给予支持,引导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提高创业基地功能覆盖,逐步将小型微型企业和零散创业者纳入服务范围。

  重点扶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拨付额度,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财政情况预算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无息借款。除按照第4条中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政策外,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的加5分,200公里以内的加4分,300公里以内的加3分。

  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创业广场、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构建针对大学生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政府单位(含国有企业)所属或出资建立的实验平台、试制平台和3D打印平台(涉密除外),要制定管理细则向申请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免费或者最低收费使用,消耗材料由创业者自备。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建设大学生孵化基地,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的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初创的成功率。

  取消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户籍限制。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实行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适当放宽本息还款期限。

  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司法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者最低收费服务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推荐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大学生创业者。在1-2年的时间里,通过政策协调、能力培养等方式,切实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解决困难,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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