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时间:2020-08-04 11:27:1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出台了,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下面来看看!

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一 、 自主创业政策

  1、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和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96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具体包括: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申请。

  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均不超过2年,给予100%的贴息。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经办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于每年12月份,向创业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7、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于每年12月份向企业经营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8、创业实训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内职业院校学生、有培训愿望的已创业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的,给予创业实训基地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9、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

  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初次创业且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每年50%的场所租金补贴和水电费补贴,两项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按照半年申领一次执行(上半年6月10日前申请,下半年12月10日前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吸纳政策

  10、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即5200元。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相应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以《税务登记证》核发地为准)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和领取《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申请。

  11、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50%的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自愿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每半年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3、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季向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三 、 就业援助政策

  14、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季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5、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季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7、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季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8、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其实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季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9、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由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每年6月30日前集中申请。

  2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

  生源地系我市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补助。

  困难家庭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2、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每年1—6月份的每月10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1、城乡技能扶助计划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特困家庭中一名年龄在15周岁至22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的子女,可申请享受城乡技能扶助,到承担技能扶助任务的技工院校上学。学期2年免杂费(包括住宿费、防疫费、宿舍用品费、技能鉴定费等)。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推荐,街道(乡镇)复审及公示,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核实,逐人建档、上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承担任务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 职业培训政策

  22、技能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培训课时,结合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5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3、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注册地在邢台市区域内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企业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所列人员《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申请等材料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劳动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后,按规定申请补贴。

  24、创业培训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内职业院校学生、有培训愿望的已创业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可与承办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免费培训协议,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5、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专项管理和申报制,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在其受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并根据其受训时间长短发放。

  2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新招用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冀价行费【2006】53号文件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可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参加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五 、 就业服务政策

  27、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照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元,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可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8、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劳务输出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的向县外输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求职者,一次输出1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按照输出人数申请一次性劳务输出补贴。补贴标准:向县外省内每输出一人补贴100元,向省外每输出一人补贴200元,向境外每输出一人补贴500元。先按补贴标准的60%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机构,履行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再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劳务输出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向机构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单位)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可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0、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创业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项目推介等4项以上的创业服务,帮助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成功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按照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市、县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创业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邢台市就业创业政策简介】相关文章:

1.扶持青年创业就业政策

2.就业创业政策新解读

3.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指南

4.宁波就业创业政策再升级

5.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方案模板

6.2017年辽阳就业创业政策

7.铜川市就业创业政策

8.揭阳市就业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