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2-04-29 13:09:3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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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保定市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呢?有什么具体内容?

保定市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人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职业介绍补贴审核认定表》、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二、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2013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期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指的是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可按培训工种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一)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对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并按签订免费协议书人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技工院校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技工院校可按签订免费协议书人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免费培训协议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二)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劳动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后,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应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培训监管情况表》、培训人员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的第6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为申请材料除前款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复印件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劳务输出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的向县外输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求职者,一次输出1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可按输出人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劳务输出补贴。补贴标准是:向县外省内每输出一人补助100元,向省外每输出一人补助200元,向境外每输出一人补助500元。劳务输出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劳务输出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人员名册》及其所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先按补贴标准的60%将资金直接拨付申请机构。履行劳动合同期满一年后,再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劳务输出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五、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及其所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七、就业见习补贴。

  对企业(单位)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每半年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市政府共同分担。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垫付后补贴的办法。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八、创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九、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的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用黑碳素笔按表内项目真实填写,经营项目简要说明:说明经营前景、经营状况、月营业额、毛(净)利润等);

  2、小额贴息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由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要求提供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由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既特行证(按经营项目要求提供);

  6、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年检);

  7、户口本(将本人盖有派出所公章的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已婚人员同时提供配偶的户口情况);

  8、身份证(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注意有效期限,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已婚人员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过期需让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9、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注意期限,如有商场租赁柜台需复印商场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

  10、借款人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社区证明信);

  11、收入证明(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2、反担保合同(必须到担保中心由工作人员在场审验后当面签署);

  13、声明书(系担保人配偶填写,必须到担保中心由工作人员在场审验后当面签署);

  14、反担保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将本人盖有派出所公章的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注意有效期限,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如过期需让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15、反担保人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信);

  16、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①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专用章;②成立公司的验资报告或合伙协议中的出资证明;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二)申请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税收政策。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十一、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如实填写《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等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增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每半年向人社部门申请新增就业补贴。新增就业补贴应附:《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3、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15年底。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6、小微型企业的租金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申请材料应付:《租金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租金补贴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凭证材料。

  7、关于入驻创业园区项目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创业园区和入驻创业项目均要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批准,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可由所在创业园区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应附:《入驻创业园区项目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入驻创业园区项目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入驻创业园区协议复印件、创业项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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