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时间:2020-07-28 19:34:2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7年4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2017年4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有什么呢?具体是有哪些?

  天津市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

  天津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今年第一批共26项政策措施,涵盖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八个方面。

  其中,天津市将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天津市将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天津市将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对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银行保函缴纳。

  吉林省出台30条新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负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新闻办获悉,该省主要针对小微企业税负的 《关于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正式实施。本次公布的措施共有30条,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纳税服务质效等多方面。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服务意识之强前所未有。

  其中,吉林省将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直接免税,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加快增值税减免税办理,对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享受随军家属就业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即时办结。确保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才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等专项税收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受惠面达到100%。缩短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对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之日起,分别缩短到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吉林省将实施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A级、B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扩大 “银税互动”受惠面,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互动,方便守信纳税人办理贷款,缓解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开展纳税人评议,建立纳税人评议制度,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通过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征求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畅通纳税人举报投诉渠道,在12366设立专线、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建立软环境举报和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浙江外贸小微企业成长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4月19日,“浙江省外贸小微企业成长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计划”)正式启动,这将全面加强以外贸小微企业为代表的我省外贸主体的培育,帮助外贸主体了解外贸支持政策、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和外贸业务知识,提高外贸业务能力和熟练运用外贸政策能力。

  “三年计划”将从支持外贸小微企业展会拓市场、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用保障力度、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层面,开展线上线下大规模业务和政策培训。争取到2019年末,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1万家,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5000家。同时,注重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提升我省外贸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

  湖北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

  湖北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共32条,进一步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涉企税费水平等。

  其中,《意见》提出,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热、用地等资源要素成本。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确保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30亿千瓦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减免部分电力服务项目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推动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收费水平总体不高于上年。

  降低涉企税费水平。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降低30%,开放电子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意见》还指出,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省将开展联企服务,建设企业问题受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建立金融和科技帮扶机制,根据各地产业特点,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和科技帮扶服务。

  宁夏:100亿元低息贷款推动降成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降成本30条”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与财政厅多渠道筹集资金10亿元,与商业银行合作,按1:10的比例放大到100亿元,对经有关部门推荐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低利率贷款支持。

  低息贷款的支持重点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领域,包括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智能制造研发和应用、“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企业和项目。节能降耗领域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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