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创业政策

时间:2020-11-14 10:40: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玉林市创业政策汇总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就业困难群体在求职、创业、见习等多个方面,提供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

  ●培训类补贴

  职业培训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办法:实行个人“先垫后补”,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创业培训(拨付给补助对象的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参加SYB(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办法:实行“先垫后补”的补贴方式,培训费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费直接拨付给个人。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

  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

  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办法:拨付给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9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一个月的,按50%发放;

  对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12个月)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如何申请: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办法:直接拨付给个人。

  补贴标准: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何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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