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

时间:2022-03-01 11:48:5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1

  一、拓展就业渠道方面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工龄合并计算。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其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政府补偿学费,报考研究生可获加分。凡我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引导鼓励面向基层就业方面

  (一)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全省每年招募14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另外有“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扶持创业方面

  (一)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费和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属初创企业的,一律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检测、论证等专业收费,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三)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以及毕业后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申请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相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五)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省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六)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包括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其他人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每年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九)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促进就业方面

  (一)技能提升补贴

  1、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非广东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种和标准实施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三)就业援助补贴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2、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四)就业服务

  1、举办招聘活动。每年组织举办“一企一岗”、“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为每名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即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xx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20xx〕44号),提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1条政策措施。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要求,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聘)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4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动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很大挑战,形势不容乐观。从目标任务看,江苏是教育大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58.4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均创历年新高。加上返乡就业江苏籍毕业生、外省来苏就业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始终不减。从岗位供给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企业用工需求相对不足,特别是外贸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岗位需求呈现一定程度下降,虽然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正逐步得到释放,但未来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不确定性、用工不稳定性仍然较大。从求职效果看,疫情以来大部分招聘活动由线下移师线上,许多毕业生还不适应。同时,少数毕业生还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缓就业、慢就业”现象有所增多。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强化、细化、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是做好我省20xx年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末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2%预期目标的迫切需要。

  二、《通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通知》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共提出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人数分别增加1万人和1.5万人;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5%,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

  (三)拓宽基层就业渠道。今明两年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各地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规模。

  (四)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实施“百日冲料”行动,提前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园专场招聘;办好“百日百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教育部门“24365”“91job”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进度;放大“江苏招才月”品牌效应,继续组织赴重点地区开展“四对接”活动。

  (五)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六)组织开展实名调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制度,依托基层人社平台,逐一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做到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五清”,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

  (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依托“江苏暨全国百所院校高校院所人才合作联盟”,组织开展“江苏行”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实习;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八)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湖北籍等六类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力度。

  (九)全面提升就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十)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各项政策。评估认定1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继续遴选500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子10万元的无偿资助。举办“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报省“双创计划”。

  (十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强化促进就业责任;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其他部门也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更有针对性地办好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门帮扶。

  三、《通知》的出台有哪些主要特点

  《通知》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6号)精神,又结合江苏实际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针对性。紧紧抓住高校毕业生这个特殊群体,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理念、新路径、新业态、新举措,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更高的站位把握形势任务,以更宽的思路拓展就业渠道,以更实的举措激发创业活力,以更优的服务推进供求对接,促进毕业生就好业、创成业。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通知》充分吸纳国家和我省有关稳就业政策,结合我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现状和特点,围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提升就业能力、开展线上线下精准就业服务等方面细化实化了11条政策措施,突出江苏特色,涵盖校园内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

  三是突出创新性。《通知》顶格用好国家政策,细化量化省内举措,在梳理现行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了突破,新设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基层就业规模,扎实开展就业帮困,做到新旧结合,远近兼有,以期稳住大学生就业基本盘。

  四、《通知》明确今明两年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6号)明确“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的比例”。《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27号)明确“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江苏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要求,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提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20xx年6月21日,全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笔试,涉及省直和13个设区市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达7178个,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占72.35%。

  五、《通知》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及时提供就业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有序开放线下招聘,将原来的大型校园招聘会改为小规模、多批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提前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园专场招聘,举办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6000场次。提高线上服务实效,办好“百日百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教育部门“24365”“91job”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作用、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

  六、《通知》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哪些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一是组织开展实名调查。强化与教育部门沟通衔接,8月底前完成全省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对接工作,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人社基层平台,为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做到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两个“100%”。二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为期3-12个月就业见习活动,给予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并由县级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确保6月底前“应发尽发”;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加快完善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措施,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引导更多的毕业生投身新业态、从事新经济。四是全面提升就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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