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补贴办法政策问答》解读

时间:2020-11-01 14:58:1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广州市《创业补贴办法政策问答》解读

  为更好地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有关规定,规范市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业务,大力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将《创业补贴办法政策问答》出台。

  创业补贴办法政策问答

  一、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问题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的新标准何时执行?

  答: 2015年3季度(业务季度)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单位在创业补贴办法实施之日前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3季度(业务季度)之前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如何计算正常经营6个月?

  答:创业单位成立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具体计算方法为创业单位成立日期至提出补贴申请日大于六个月。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是否有户籍限制?

  答: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不限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1.非在穗就读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均不能以上述三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身份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规定的,可以按其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2.台港澳在穗就读学生及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3.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中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是指申领人在申领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颁发日起至补贴申请日不超过5年。

  4.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中“领取毕业证5年内”是指申领人毕业证(学位证)颁发日起至补贴申请日不超过5年(毕业证或学位证经教育部门鉴定的,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二、关于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规定的“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中没有提到高校毕业生,请问他们可申领吗?

  答: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已经予以明确,请依照执行。

  (二)两人以上合伙创业,合伙人能否都申请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只给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能1人)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顶手单位申报创业补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符合创业补贴办法的补贴对象,顶手他人创办的初创企业,如该初创企业没有享受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相关补贴的,可以申请补贴。

  2.被顶手单位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3.初创企业顶手前曾申领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补贴总额未超过3万元的,顶手后企业可继续申领剩余额度。

  4. 初创企业被顶手前已经享受过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因顶手后该企业不符合初创企业条件,不能再申领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5.顶手初创企业已经申请过场租补贴未满3年的,顶手后剩余年度可提出申请。

  四、初创企业成立日期的'界定?

  答:初创企业是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发文之日起登记注册3年内的,即2012年3月5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五、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答:1.台港澳人员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2.初创企业招用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台港澳人员在穗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六、发文之日前已经申领过租金补贴,发文之日还可继续申领吗?

  答:已享受租金类补贴(含创业基地内创业组织场租补贴、高校毕业生场租补贴)但未足3年,且符合新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相关条件的,可按新的标准和申领程序申报,但享受补贴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77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9号)的“场租补贴”原则上不再新受理。

  七、创业孵化补贴从何时开始申报?

  答:创业孵化补贴首次申报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前,请各区及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资料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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