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政策(2)

时间:2020-10-31 10:14:3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东莞创业政策汇总

  七、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东人发〔2016〕52号)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企业设立了就业安置基地,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没有欠薪行为的本市企业。

  (2)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

  (3)企业就业安置基地招用2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岗位包括生产线、保安、保洁以及餐厨。

  (4)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提示:就业安置基地,是指企业腾出操作相对简单、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的就业岗位,设立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村民车间”)。

  2、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指已落户东莞并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难以实现就业的 “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以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东人发〔2016〕40号)办理。

  3、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金额有多少?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未达40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40人(含4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4、怎样申领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申请表;

  (3)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在该企业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实地核查就业安置基地设置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就业安置基地奖励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同一家企业只能申领就业安置基地奖励一次。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只能选择申领本项奖励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61号)中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领。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45号)

  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为本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自主创业成立的;

  (2)新招用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哪些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提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为创业者及其所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怎样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其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4)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校出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处于毕业学年的毕业生提供);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预审后,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有时间限制么?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即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从缴纳当月社保的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必须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温馨提示: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段享受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九、校企合作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补贴办法》(东人发〔2016〕54号)

  1、校企合作补贴对象是?

  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领校企合作补贴有什么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1)由市、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

  (2)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3)符合条件的企业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3、怎样申领校企合作补贴?

  (1)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需分别在“东莞就业服务网”校企合作专区中按要求完成注册;

  (2)企业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在订单式培训前到企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3)经订单式培训后,企业招用合作学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校企双方加盖公章);

  2)合作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彩照;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备案表;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订单式培训期间的学生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7)企业招用校企合作学校毕业生补贴申领表;

  8)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复印件;

  10)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准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发补贴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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