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

时间:2023-03-25 00:57:5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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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制定初创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一、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办法

  对新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通过“五免一补”的政策,扶持其无门槛、零成本、低风险创业创新。

  1.免规费。对入驻市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10000元的创业券,用于支付企业证照代办、财务代理、技术研发、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创业支出费用。

  2.免房租。对新注册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3.免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4.免息。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可获得1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

  5.免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优先获得市级天使投资基金投入,或通过市级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体系获得贷款,并根据企业性质减免担保保证金、手续费和担保费。

  6.补贴培训费。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二、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办法

  成立1年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且已有纳税记录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采取“五奖两补”的扶持政策。

  1.创新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对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给予奖励。

  2.入规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融资奖励。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市级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4.质量奖励。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认证及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创汇奖励。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6.改造升级补助:小微企业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过改造扩建晋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7.贷款利息补助。成长型小微企业可通过政府性担保、“助保贷”等获得低成本银行贷款,并根据其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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