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0-10-30 13:05:5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除相关规定已经明确执行期限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18年3月。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经认定的由市、县区两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

  第二条 扶持范围:《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以下简称《方案》)中确定的28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和7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县区新建的“双创示范基地”,由县区提出申请,由市上相关部门组织认定后报市“双创示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纳入支持范围享受该项政策。

  第三条 各县区按照《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基地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两补四奖”的一项或多项扶持资金,并报市“双创”办备案。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工业园区、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孵化园由市工信委负责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并会同市“双创”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并会同市“双创”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报请市“双创示范”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六条 市“双创”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发布认定通知,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时限等内容,待各基地申请后,组织现场考察及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的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符合条件申请扶持资金的“双创示范基地”,可选择申请“两补四奖”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第八条 改造费用补贴、租金补贴和融资奖励资金,由企业向县区直接申报、兑现;业绩奖励、晋级奖励和服务平台奖励由基地或运营机构所在县区初审后报市“双创”办,组织创业导师或相关专家评估,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双创示范”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改造费用补贴为一次性资助,可同时享受租金补贴;晋级奖励和服务平台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

  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扶持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众创空间扶持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双创示范基地”以县区管理为主,县区负责“双创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双创”办和市直业务部门负责“双创示范基地”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双创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创业辅导制度、规范企业入驻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市上根据《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享受扶持资金的基地进行审计监督;申请扶持资金的基地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金额追回,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除相关规定已经明确执行期限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18年3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小微企业“双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1.解读《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

2.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

3.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扶持办法(全文)

4.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5.关于开展南宁市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扶持的通知

6.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7.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8.贵阳高新区孵化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9.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