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时间:2020-10-29 18:08:4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109号),为支持我市财源建设,从2016年起,市、县区每年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重点对全市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群体较大的企业进行扶持,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对本地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碳化硅、电石、水泥、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结合直购电价情况实施动态电价补贴。

  2.对现有本地骨干企业纳税增量(以上年为基数)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地方税收10%、20%、30%、4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总部在市外的纳税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或将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公司的,以及对我市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等方式增加我市地方税收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5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加大楼宇经济引进奖励力度,对楼宇经济项目引荐经营实体,按项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10%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留成10万元以上);对入驻企业按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项目扶持政策

  5.对按批准建设期限或约定时间竣工的市级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增“小升规”企业(不含风光电企业)当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县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

  6.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引导资金5000万元,大力支持PPP项目建设,主要用于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7.对新建成(投产)企业当年纳税总量达3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缴纳地方税收20%、30%、40%、50%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融资支持政策

  8.市县区统筹注入资金5亿元(市级1亿元,六县区、两个工业园区各5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对全市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额较大的群体财源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融资担保的',市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办理低费率融资担保手续。

  9.对新增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四、奖励支持政策

  10.市级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录并出口产自本市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当年上缴地方税收30%的标准予以奖励;县区主要奖励对向省外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其当年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予以奖励。

  11.对新入驻我市的银行、证券、创投、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根据入驻机构的规模给予2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开设对公账户、财政专户方面给予倾斜。对存贷比高,贷款增量大的商业银行,在财政性资金存储中给予支持。

  五、附则

  12.政策落实年需要筹措资金2亿元,由市、县区财政分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甘州区每年安排4000万元,其余5县区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非特别指明,兑现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13.本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到2018年底结束。

【张掖市财源建设支持政策】相关文章:

1.许昌市创业支持政策

2.重庆市支持就业创业政策

3.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

4.有关浙江杭州下沙创业支持政策

5.深圳大学生创业政策支持

6.扶持创业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

7.国家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8.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

9.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