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

时间:2020-10-26 12:33:0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湖北省荆门市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荆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荆门市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支持技术改造

  (一)加大基金投入,由市农谷投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技术改造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技术研发

  (一)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三)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奖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荆门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成果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着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三)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委农办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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