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就业创业政策(2)

时间:2020-10-26 12:29:2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福建省漳州市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十六、启动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工作

  补助对象:创业型街道、社区。

  补贴条件: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能高于全省和所在设区市当年社会平均失业率的8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和所在设区市当年再就业率;社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建设做到“六个到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

  补助标准:启动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的,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漳劳社〔2005〕69号)。

  十七、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扶持政策

  (一)推行创业教育

  享受标准: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

  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二)支持调换专业

  享受标准: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 三年级,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承办部门:省教育厅。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

  (三)推行现代学徒制

  享受标准: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承办部门: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

  十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扶持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漳州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5〕66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5〕69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离校未就业的漳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5〕66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专项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5〕69号)。

  (三)试用期工资

  补贴标准: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承办部门:省人社厅。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四)招录公务员优先

  享受标准: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 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五)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一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承办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15〕2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5〕66号)。

  (六)支持返乡创业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承办部门:创业地财政局、人社局。

  文件依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15〕253号)。

  (七)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八)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

  申请对象: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文件规定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互联网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地(园区)。

  补贴标准:

  (1)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可申请一次性20-100万元补助。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要占80%以上。

  (2)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从事互联网经济创业的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运营后年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经办机构: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含市属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漳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人社[2015]397号)。

  (九)创业示范团队

  补贴标准: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闽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承办部门: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十)创业示范基地

  补贴标准:对引进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承办部门: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0号)。

  十九、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交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申请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补贴标准: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承办部门: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漳人社[2015]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5]4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稳岗补贴审核认定和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6]41号)。

  二十、“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到漳州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或者来漳创业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4万元,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漳委人才[2014]11号);《关于开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15]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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