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推行全新创业补助政策

时间:2022-06-07 00:44:16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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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推行全新创业补助政策

  厦门市出台了新的创业补助政策,以及于本月开始实施,不仅提高了相关的补贴力度还降低了门槛。具体的来看看!

  厦门出台创业带动就业新政,降低政策门槛

  从今天起,厦门将实施新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新政策门槛更低,补贴力度全省最大。今后,厦门全市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这一新政策。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与原创业扶持政策相比,新政策亮点颇多。

  亮点一

  涵盖全市所有失业人员

  新政策在全省率先将“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扩大创业扶持政策受益范围。

  调整后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涵盖全市所有失业人员。

  亮点二

  补贴力度全省最大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提高了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奖励标准,补贴力度全省最大,补贴年限也延长了。

  “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还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新创办经营实体指在今天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必须是在今天之后,今天前创办的企业或个体户不能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其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户、每月400元/户、每月300元/户。

  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1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此外,经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亮点三

  享受政策门槛降低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从公平和鼓励创业考虑,并结合原政策的执行情况,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限制。

  同时,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地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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