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就业创业工作措施解读

时间:2022-06-06 09:05: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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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解读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宁德市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劳动年龄段人口逐步减少,就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就业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既要解决原有的矛盾,又要破解新的难题,必须紧紧围绕加快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破思维定势,不断推出立得住、能推行、可操作的政策举措为建设“六新大宁德”提供保障。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为贯彻省政府十五条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特点,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推进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拉动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清障减负做“减法”,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税费,减轻创业负担;搭台助力做“加法”,多渠道建设创业孵化平台,畅通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渠道,拓宽创业扶持政策;大众创业做“乘法”,鼓励科研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第三部分,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等重点群体,实行分类就业帮扶;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发展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机制。

  第四部分,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三、《实施意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原有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其最大亮点就是“新”,政策对象从“扶弱”向“扶众”转变,范围从“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并重”转变,站位从“单纯的就业”向“经济产业政策与就业联动”转变,在服务产业发展中更好促进就业创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发展促进就业。在当前投资增速放缓、就业需求趋紧的情况下,《实施意见》明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明确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我省中小企业,并对初创三年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它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将调剂平台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缓解用工结构性短缺,明确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人力资源供求状况,每年推动搭建1-2个用工调剂平台,用工调剂平台补助纳入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二)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形势下扩大就业的新引擎,也是新一轮就业政策的新举措。《实施意见》调整新增了创业扶持补贴项目,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进修学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七项,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可申请3-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评选为创业型街道、社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在校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三)突出托底帮扶就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增速放缓等多重压力,将带来部分岗位流失和技能人才紧缺。《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提高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5%;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高社保补贴标准至实际缴费额的50%,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800元的见习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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