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1-12 15:47:0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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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关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解读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调查统计、承担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人口数、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量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社区平台年补助不低于8000元,村平台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

宁德市《关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解读

  据了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和就业维权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完成基层平台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等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要着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手段在就业服务和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政策实施等各项工作全程信息化。要以提高服务绩效为目标,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和水平。

  据了解,《通知》对财政资金保障也做出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可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相关支出。

  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支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出、就业失业监测和调查统计支出、就业用工和创业服务支出等;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方面支出,各县(市、区)要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将一般性公共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等)、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公益宣传等)、技术服务(数据调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审计服务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活动和展览服务、评估绩效评价、项目评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应程序办理。

  此外,对各级评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等,可在补助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可根据绩效情况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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