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时间:2022-06-06 02:50:1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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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县内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兴业,近日,我县出台了《永定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一、鼓励扶持社会、民间参与200亩以上成片规模工业用地(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并按项目投资强度或形成的产值规模给予奖励扶持。具体标准为: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形成产值规模30%的,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等额的50%奖励给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完成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或形成产值规模80%的,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等额的100%奖励给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被确认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央企、上市企业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前5个入园开工建设的非资源型生产性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可在园区规划区内根据项目每亩工业用地年创税收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工业用地面积的15%(前二个项目)、10%(后三个项目)的比例配套商住用地,单个项目配套面积不超过30亩,项目配套商住用地在企业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以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奖励企业项目配套商住用地成交价与当地基准地价计算的地价之间差价的50%;企业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奖励企业商住用地成交价与当地基准地价计算的地价之间差价的剩余部分。企业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不给予奖励;企业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但未完成100%,差价的剩余不予奖励。

  三、对按合同要求完成投资的光电信息产业项目,县财对企业投产后3年的物流费用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按完成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的情况给予补助。完成销售收入(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每1000万元奖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完成上缴税收县级财政收入每1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

  四、对合同要求完成投资的机械项目,县财对企业投产后3年的生产用电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纯机加工机械企业,年用电量300万度以上每度电奖0.05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带铸造和机加工一体化的企业,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每度奖0.03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人才档案寄存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三年内由县财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

  六、本规定适用于新落户或扩建技改我县高新园区之外的非资源型生产性项目。如以往出台的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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