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漳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0-10-24 16:18:2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关于投资漳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吸引市内外客商投资福建漳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壮大漳平工业经济总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投资产业导向

  1、鼓励投资园区重点培育发展的轻纺、机械、电子、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等产业。

  2、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吸引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企业落户园区。

  二、优惠提供工业用地

  3、项目入园要求:原则上一般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资强度:按“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执行,即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行业控制项目用地面积,具体要求如下:轻纺项目≥72万元/亩,机械项目≥108万元/亩,电子项目≥153万元/亩,化工项目≥91万元/亩,农林产品加工项目≥72万元/亩。

  5、项目用地优惠:工业项目用地在完成土地平整及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应预交每亩2万元用地保证金(土地招拍挂后可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招拍挂手续完成后企业应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

  企业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合同约定且投资强度达到《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要求的,土地出让金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不同,以补助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由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认定、报批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补助。

  三、财税奖励

  对投资生产性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自项目交地后按本规定要求建成投产5年内,凡年度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本级财政所得部分(增值税额的25%、企业所得税额的40%)按一定比例由本级财政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本规定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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