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制定激励政策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时间:2020-10-22 17:02: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郎溪县制定12条激励政策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日前,郎溪县出台《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明确12条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郎创新创业。

  一是启动资金资助。凡来郎创业,落户郎溪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创业项目等级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落户企业注册资金或项目投入的10%的启动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对来郎自主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小额担保贴息政策,提供10—20万元的贴息贷款。充分发挥“郎溪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管理提升等个性化服务。

  三是实施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是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凡入驻郎溪工业园区的创业项目,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园区优先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在园区外落户创业的,根据企业规模,一次性给予3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是创新成果奖励。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国内发明专利和国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后,每件分别奖励0.3万元、2万元;授权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

  六是科学技术奖励。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攻关,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通过省级重点新产品鉴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县级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县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产学研合作奖的.奖励2万元。

  七是积聚青年创业人才。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来郎领办、创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属全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择优给予10—30万元创业资助。

  八是实施租房补助。高层次人才来郎创新创业的,可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每月1000元,(二)、(三)类人才每月800元,(四)类人才每月补助500元。

  九是实施购房补助。高层次人才来郎创新创业,工作满三年后,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全额补助,(二)、(三)类人才20万,(四)类人才15 万。

  十是实施人才公寓政策。到2020年,兴建50套人才公寓,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场所及相应的公共设施等,作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学习、生活中心。

  十一是配偶和子女就业、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来郎创新创业,配偶可随调落户,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允许调入对口对应单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十二是建立特聘专家制度。对高层次人才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高层次人才“郎溪县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在市财政给予奖励基础上,县级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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