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全文

时间:2020-10-21 12:40:4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全文

  对批准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和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给予一定补助。以下是小编分享的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马鞍山市扶持产业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明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招投标制和绩效考核制,重点加强对市级层面农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放大资金效应。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发展、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并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均属资金支持范围。

  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批准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和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给予一定补助;经批准立项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三、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和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生产经营

  对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扶持。市财政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县区额度。县区在市级扶持项目库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同时报市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确实不便招投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专家评审方式,但须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批准。重点扶持的项目库和实施要求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另行下发。

  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按基础设施投入的一定比例,在预算控制额度内,对建设主体予以奖补。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支持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器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代农业创业孵化器。结合“一村一品”发展,鼓励、引导其吸纳城乡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创业愿望的知识青年进入孵化器。

  六、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开展土地预流转工作。对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200亩以上土地预流转项目,通过市区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交的,对其操作主体(乡镇或村或农业园区)给予每亩30元一次性奖补。

  七、扶持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农业投融资能力

  对县区专门设立的面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补偿资金,按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八、支持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鼓励县区自主开展农业保险,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九、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鼓励县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按县区财政性投入(不包含省市规定由县区承担的秸秆还田补贴配套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1、对农业企业新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及新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均享受工业倍增科技政策。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大宗农作物新品种(主要指:粮棉油),分别给予30、10万元奖励。

  十一、附则

  (一)本政策由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原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政〔2015〕12号)、《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马政办〔2012〕92号)不再执行。

  (三)涉及县区(开发园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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