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办法(全文

时间:2020-10-21 09:14:5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办法(全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9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六人社〔2015〕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网络创业,现就网络创业认定事项规定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六安市境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六安市境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认定标准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95%以上。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六安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或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经营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二)审核

  人社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申请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审核状况。

  (三)认定

  人社部门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记载事项”页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认定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相关政策享受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皖政〔2015〕82号、六人社〔2015〕5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网络创业认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人社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由人社部门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及有效期限,未通过复核的不得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鼓励各县区将认定服务延伸至基层平台,通过“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等方式方便创业者办理,并加强信息安全监管。

  (三)上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网络创业认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认定的,取消申请人网络创业认定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季度末市直、各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将本季度的网络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发放情况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