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时间:2021-04-21 15:25:3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7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获得培训补贴,还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2017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

  《就业创业证》在劳动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实行免费发放。劳动者凭此证可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及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二)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上述群体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元至500元的补贴。(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元至1500元的补贴。(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至1800元的补贴。(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元至2200元的补贴。

  (二)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1)参加SYB培训(即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三) 劳动预备制培训

  1.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补贴标准: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补贴:(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200元/学年·人。(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000元/学年·人、工科类学员4500元/学年·人。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了获得培训补贴,还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获得生活费补贴。

  (四)岗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五类人员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及创业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核拨,不超过补贴对象所支付的费用。

  四、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4050”、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可以享受以下就业援助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政策享受期限。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税收减免

  (一)个人税收减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税收减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七、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农村创业妇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农民;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合伙经营的企业以及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八、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由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择优认定。

  (一)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以后,按1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5.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众创空间可享受扶持政策

  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每个基地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5万元。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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