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0 17:33:4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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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池州”行动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5〕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池政办〔2015〕60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个人均可全额申请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具体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补贴,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转化资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国家和省规定渠道支出,申报流程、要求、标准按国家和省就业专项资金等有关资金使用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部门初审。根据《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审查,符合池州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函告市基金公司。

  (二)受理审查。在推荐函范围内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准备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直接报送至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

  (三)审核评审。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基金公司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基金公司审查材料真实性时,有权要求送报单位对复印件提供原始凭证材料。材料审核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由基金公司根据公示和主管部门抽查情况,研究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基金公司办理拨付工作。

  三、申报要求

  共性申报材料:

  1.池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4.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性材料: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补贴。1、补贴范围: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的市级青年创业园(含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农民工创业园、民营创业孵化基地。2、补贴标准:市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可申请一次性1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一次性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3、申报要求:按年度申报,每年1月底前(2015年度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补助,申报时还需提交:市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或民营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二)初始创业一次性补助。1、补贴范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3年内的复退转业军人初始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补贴标准: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再给予5000元补助。3、申报要求:(2015年度初始创业且符合条件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报),申报时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合伙经营的以营业执照中企业性质为准。

  (三)创业大赛项目转化资助。1、资助范围:创业者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以池政办〔2015〕60号规定大赛为准)并获奖的。2、资助标准:获得国家级一等项目5万元,二等项目4万元,三等项目3万元;省级一等项目4万元,二等项目3万元,三等项目2万元;市级一等项目3万元,二等项目1.5万元,三等项目0.8万元。3、申报要求:(1)市级大赛举办部门提前2个月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创业大赛项目转化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于大赛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举办大赛文件、结果通报文件、创业大赛入围项目落地转化证明材料(项目运营管理带动就业及招用工证明情况)。(2)国家级和省级获奖者于获奖后3个月内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大赛入围项目落地转化证明材料(项目运营管理带动就业及招用工证明情况)。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启动资金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1、资助范围: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等部门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资助标准:当年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业企业可申请一次性5万元资助,被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企业可申请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3、申报要求:按年度申报,每年1月底前(2015年度于2016年3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资助,申报时还需提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或年度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五)其他。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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