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时间:2020-10-15 12:16:4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云南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为了给科技人员松绑,并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制度支持。云南省人社厅拟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最大限度地焕发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

云南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一、为什么将范围界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

  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的高层次科研人才,从职能来讲是承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研人才,有众多的科研成果,把这些科研成果同市场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可能实现创新驱动,重塑经济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实施意见把范围界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有针对性同时又对改革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哪些情况可以离岗创业?

  实施意见规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离岗创业。这个规定目的在于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助力供给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落实。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有哪些?

  一是离岗期限有所突破,实施意见规定了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3年保留人事关系,以时间换空间,为有成就和前景的科研人员创业提供最大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二是在人员范围上,实施意见规定可以离岗创业的`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双肩挑人员可以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离岗创业,给有志创业的人员最大限度的松绑。

  三是明确了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政策保障,如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齡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单位年度考核,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四是离岗模式实现动态管理。即离岗创业期间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创业,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提前申请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全身心投入创业。

  这些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制度无规范,有导向无规定的问题。一方面从制度上破除了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可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为科技人员放心创业解除了后顾之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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