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南岸给你发创业“红包”

时间:2020-09-29 09:01:42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最新:重庆南岸给你发创业“红包”

  引导语:据介绍,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类微企均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和最高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以及各类后续帮扶、、、、、我们来看具体内容。

最新:重庆南岸给你发创业“红包”

  11月29日,重庆市南岸区将出台《南岸区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新政,鼓励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创办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且在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后,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和最高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以及电子商务运营补助等各类后续帮扶。

  南岸区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电子商务微型企业规范、高效、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量化巡查标准,同时建立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电子商务监管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南岸区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发展6年以来,共有电子商务微型企业1501户,目前,已有268户企业享受到创业补助743.85万元,61户企业享受到电子商务运营补助69.4685万元。

  哪些微型企业可享受补助?

  根据《办法》,可享受补助的微型企业必须是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包含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其企业所从事经营事项范围还须是以下之一:

  1.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网络零售交易双方提供服务;

  2.自建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经营;

  3.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商店,从事实物或非实物交易(同时开展实体店交易的,线上交易额应占全部交易额70%以上)。

  4.为网商和传统企业提供网店装修、网络整体营销等第三方运营服务,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相关装备和软件开发的微型企业;

  5.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实物或非实物交易(同时开展实体店交易的,线上交易额应占全部交易额70%以上)。

  同时,《办法》明确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还须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名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

  申请后续帮扶须满足5个条件

  《办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补助、创业扶持贷款及电子运营等后续帮扶时还须满足5个条件:

  1.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创业经过创业培训合格;

  2.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6个月以后,1年以内(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可通过“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网上预申请系统”提供创业补助申请;

  3.按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的行业类别达到一定连续经营的有效订单数量,其中:单笔订单金额100—300元,月订单量为50单;单笔金额300元以上,月订单量为30单;单笔订单金额不足100元的,累计为100元按1笔订单计算;

  4.能提供相关物流运单,属于代销生产企业产品的有代销协议且通过生产企业发货能提供产品物流链接信息、网上支付记录,有申报、税收缴纳资料,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记录,货物仓储证明材料;

  5.经属地工商所实地检查实际经营事项与注册登记相符。

  据介绍,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类微企均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和最高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以及各类后续帮扶,包括:2年每年6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2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电子商务运营补助、2年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水电费补助、最高10万元的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等。

  此外,这类企业还可享受商业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引导基金等解难类政策,创业培训、后续培训、成长壮大扶持等引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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