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资金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时间:2020-09-24 16:26:05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济南资金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引导语:济南市就业部门有没有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解读相关问题。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5]111号)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县(市)区及济南市就业办审核批准后,由各县(区)就业办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

  每年分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历下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6952351

  市中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2078429

  槐荫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7955634

  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5867591

  历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8115036

  长清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7221872-8003

  章丘市劳动就业办公室:83214816

  平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87881088

  济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84236911

  商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84880344

  高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888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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