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来德州创业 每月可享千元生活补贴
引导语:为了吸引大学生来德州就业创业,我市去年出台了《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们不妨仔细了解一下。
补贴对象
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3年)到企业就业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补贴标准
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德州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细则》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如何申请
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为了方便大学生办理,市人社局常年受理,随到随审。
【提供证件】
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和社保缴费证明。
【填写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填写《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持以上申请资料(一式五份),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
接到申请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要求,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需提醒的.是,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进行公示】
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细则》中提出,凡离开企业就业岗位或不再经营所创办企业的,停发生活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生活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未尽之处,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400-0534-678,监督电话:0534-2687291
大学生创业房租也能享补贴
除生活补贴外,来德州创业的大学生在创办企业时,还能享受房租补贴。在去年我市出台的《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补贴对象
为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细则中所称创办企业,须在德州市依法注册,进行税务登记,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创业方案。
补贴标准
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高补助金额市劳 级中心城区不超过8000元/月,县级中心城区不超过身 5000元/月,其他不超过1500元/月。需要说明的是,房租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补贴时限一并计算,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
【提供证件】
有申请意愿的大学生,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费发票。
【提出申请】
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企业,填写《德州市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并持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查】
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进行公示】
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细则》提出,不再经营所创办企业的,停发房租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房租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未尽之处,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400-0534-678,监督电话:0534-26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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