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之认定政策

时间:2020-09-20 12:30:5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之认定政策

  引导语: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创业,创业过程中,你发明一件独特的商品说不定就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商机,但商机你能看到,别人也能想到,因此,知识产权的问题就需要注意了,来看看上海市创新创业政策之认定政策。

  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沪经信法〔2011〕846号)

  二政策要点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

  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专项资金补贴。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依据市财政局公布的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按照被认定前三年和被认定后至复审合格的两年内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定补贴金额,分两次拨付。

  对被评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闵行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被评为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

  三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

  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优先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的,可以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上海市著名商标1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5件以上。

  近三年内参与过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或者国际标准的制订。

  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国家级、省部级获奖证明。

  四申报流程

  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部门,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zxzj.shei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及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等书面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在沪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4〕50号)

  《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沪经信规〔2014〕201号)

  二政策要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拥有能作为盈利基础的自主核心技术专利或足以超越引进的核心技术专利的二次开发专利,加快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对已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者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研发资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在专利新产品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按产品的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程度加以落实。

  三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产品属于沪经信规〔2014〕201号文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培育类”和“鼓励类”。

  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

  产品相关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除了生物医药领域特殊产品外,应为获得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

  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专利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每年两次,分别在3月和9月。申报企业应填写《上海市专利新产品申报表》,可以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或者区县经委(经贸委)、区县知识产权局,向市经委申报专利新产品的认定。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认定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

  二政策要点

  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被评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闵行区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近两年保持盈利。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申请认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除满足认定试点示范单位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试点单位期满验收通过后三年内,可申请认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机构和制度: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利管理工程师,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7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20%。

  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人才多层次培养机制。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示范单位每年认定50家。试点示范单位中,企业比例均不低于80%。

  企业技术中心

  一政策依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技〔2015〕214号)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

  《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闵府办发[2012]65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技术中心是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而设立,通过各级政府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闵行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以闵行区研发机构来申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发改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闵行区财政根据国家及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给予资助,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新增能力建设投入的30%。闵行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闵行区研发机构

  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后,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三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闵行区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请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基础设施,且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申请单位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申请的,须为上海市同行业的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或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四申报流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经由上海市认定后向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由申请单位于每年八月向闵行区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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