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解读:认定政策(上)
引导语: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根据相关程序来认定高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一起来看看创业政策解读:认定政策(上)。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9第586号)
二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目的是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成功后可享受: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贷款贴息。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已取得银行专项贷款之后,可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享受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项目贷款必须在借贷期内),贴息标准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三申报条件
属于高新技术范畴。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处于转化阶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拥有人才团队等转化能力。
四申报流程
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范畴的成果转化项目,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内资或外资企业,均可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本项目为常年受理,无特定申报时间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政策要点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根据相关程序来认定高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获得认定后可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申报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二政策要点
为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于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工作,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评估通过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评估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研发能力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经营收入要求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质量保证要求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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