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2-05-18 21:56:0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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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引导语: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在就业创业中存在很多困难,近几年,国家出台了相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浙江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金华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金华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修订了2014年出台的《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金华市区范围内按规定聘用残疾人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农村种植养殖业大户、个体工商业、盲人按摩和辅助性就业机构。施行后,《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金市财社〔2014〕373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参照该办法制定当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

  就业补助方面

  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不少优惠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补助办法》,在就业补助方面,创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奖励机制,提高奖励力度;对盲人按摩店、安置残疾人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经残联确认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奖励,明确逐步加大对村(社区)配备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助力度;新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不低于1∶10的配备,对其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助。对安排残疾人在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每月按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就业补助。

  我市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盲人按摩店每吸纳一名金华市户籍视力残疾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按不低于市区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时,对经残联确认,视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残障人爱心家园),按照区级3万元至5万元、市级5万元至10万元、省级25万元至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对经残联确认的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产品实体店、来料加工(手工制作)点、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爱心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30%的就业补助。同时每年按50%给予场地租赁补助,限额10万元。

  另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所有电商帮扶政策。同时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按照《金华市区电商助残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金商务发〔2016〕79号)精神,对达到金华市区残疾人电商孵化园(基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电商创业补助10万元。对乡镇(街道)配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就业补助。逐步加大对村(社区)配备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助力度,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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