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0-09-10 19:01:2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新疆沙湾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引导语:新疆沙湾县刚出台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沙湾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哪些?

  1、新疆户籍关系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关系证明,可在自治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自愿选择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2、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3、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补贴期限与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己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5、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雇工人数7人以内(含7人)的,前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税期满后,减半征收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2年;雇工超过7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6、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活动,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科技、发改、财政等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并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依法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均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本金和股份,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8、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疆户籍关系的未就业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未按规定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造成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不能落实,应由本人负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适合的岗位推荐等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对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收推荐的就业岗位,当年不再进行失业登记,并记载备案。

  9、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范围,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新疆沙湾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文章:

1.2017新疆创业政策

2.2017年新疆创业扶持政策

3.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

4.新疆乌鲁木齐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5.新疆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6.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活动

7.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8.扶持青年创业就业政策

9.就业创业政策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