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校毕业生鼓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2-12-30 01:24:50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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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校毕业生鼓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珠海创业有哪些创业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你知道多少?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鼓励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在珠各高校毕业学年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本市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和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每个创业培训等级享受一次。

  二、鼓励个人创业和带动就业

  (一)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5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年3000元、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

  (三)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自主创业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毕业学年起3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在珠创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留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1)2014年5月1日后(含当日)从经办银行获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按期支付本息;

  (2)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在本市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依法缴纳社保费(毕业学年高校学生除外);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5)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不予贴息的情形(略)。贴息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吸纳毕业学年起3年内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不含申请人),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和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利率最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三、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一)创业孵化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年以上的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可享受每户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合格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培训合格的在珠各高校毕业学年台港澳毕业生)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可享受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享受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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