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创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0-09-09 19:29:0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6年潮州市创业扶持政策

  引导语:创业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国家也支持创业,全国各地也出台了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广东潮州市2016年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创业篇

  1、 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创业服务

  (1)创办企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创业(培训)实训补贴: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25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具体办法省人社厅正在制定)

  (3)创业孵化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给予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2、鼓励个人创业和带动就业

  (1)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打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3)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3年期限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和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标准如下: (A)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B)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促进就业篇

  1、鼓励个人提高就业技能

  (1)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A)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未享受过本省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请: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ldl.do

  (B)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含非广东生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200元/人到3500元/人不等(具体参考粤财社[2014]128号文)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而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只给予200元/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201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2015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

  2.鼓励职业中介机构推荐就业

  职业介绍补贴:本市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3.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A)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

  (B)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给予1年期限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4、鼓励多渠道就业

  (1)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2)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每人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一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平均数的50%(2015年度我市为240.8元)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

  (1)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2)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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